1、 学校的奖学金有哪些?
答:学生奖励包括学生个人综合奖、单项奖和先进集体奖。学生个人综合奖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包括实践技能类奖项和特殊贡献类奖项等。
2、 请问征兵办法对视力的要求是什么?
答:左眼裸眼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3、 请问征兵办法对年龄限制是什么样的?
答:18至22周岁,毕业生可延迟至24周岁。
4、 学校对于退伍士兵有什么优待政策?
答:退伍士兵申请“个人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时,符合条件者优先考虑,且不受人数比例限制。
5、 请问学生处分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解除?
答: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6、 如果受到处分了,还能参加当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吗?
答:受处分者,取消其受处分期间评定各类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资格。
7、 请问如何办理走读?
答:详见《走读办理流程-2017年10月版.docx》
8、 请假三天以上如何办理?
答:根据学生手册规定,请假三天以上的,由院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学生处批准,烦请假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者,须办理虚假手续;回来上课后,需到学生处办理销假手续。
9、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1、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备材料请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相关表格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核通知书;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要复印,另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落款需写明姓名,专业,班级)
(4)本人和父母户口本复印件(要完整,整本均需复印,含空白页);
(5)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一定要有具体的家庭收入金额并盖章;
(6)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注: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请有意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把材料[第(2)-(5)项]备齐,11月份学校组织统一申请。
10、 申请助学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学生填写《2010版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申请表.doc》,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至当地同级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交给班级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