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与查处机制(2017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踏实的学风,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以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包括在立达的兼职人员等。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应遵守下述学术道德规范:(一)进行学术研究,应全面了解他人的已有成果,若涉及到这些成果,要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必须做出说明。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二)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三)在科技探索中,必须一丝不苟的记录并如实报告实验结果和统计资料。(四)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五)合作作品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顺序,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一) 在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或将他人的观点、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或直接袭用他人的作品框架与文字。(二)在与自己的劳动无关的作品中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未经他人(包括学生)同意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三)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四)虚构、篡改试验结果或统计资料。(五)通过媒体故意夸大、渲染研究成果的科学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造成不良后果。(六)参加项目评审、评奖、职称评定等...
2017
-
10
-
30